店里的监控录像不是想存多久就存多久:新规要求存够 30 天、到期就删
很多店主和物业的直觉是:监控录像存得越久越稳妥,硬盘不满就不删。已经施行的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 799 号,202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)不是这么规定的——录像怎么存、存多久、要不要删、要不要登记,都有了硬性要求。
规定了什么
一是保存不少于 30 日。 条例第十七条要求,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不少于 30 日。摄像头拍到的画面,至少要留满 30 天——按全部通道算下来硬盘容量不够的,就要对照检查是否达标了。
二是到期应删除。 满 30 日后,对已实现处理目的的信息应当予以删除(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)。无限期堆着录像不仅没必要,还带来合规与隐私风险——“到期就删"本身是一项义务。
三是系统须备案。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要向公安机关备案,内容包括位置、数量、存储时长等;采用的产品与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;摄像头的位置与采集范围还须合理确定,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。
配套的国家标准也已经实施:GB/T 46360-2025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共享交换网络技术要求》与 GB/T 46344.1-2025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分析系统 第 1 部分:通用技术要求》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,适用于系统的规划设计、软件开发与检测验收。
对贵州企业意味着什么:自查三件事
凡装了监控的门店、仓库、物业、学校、医院,对照三问:
- 存够了没:按"摄像头路数 × 码率 × 30 天"核算容量,现有硬盘是否撑得住全部通道存满 30 天;撑不住的,扩容要排上日程。
- 会删了没:有没有设定留存周期与到期自动覆盖、归档的规则;“只进不出"地堆录像,恰恰是不合规的状态。
- 备案了没:系统的位置、数量、存储时长等信息,是否已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。
这三件事说到底都是存储容量规划与留存策略的问题。监控存储扩容与留存策略设置,贵州诚鑫致达科技可以帮您排查一遍。
信息来源: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 799 号)、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(GB/T 46360-2025、GB/T 46344.1-2025)